一、總則
1.1本技術協議適用于我公司物資供應分公司擬對頁巖煉化有限責任公司采購的泵入口過濾器。
1.2本技術協議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賣方應保證提供符合本技術協議和相關國標、國內行業標準的優質產品。
1.3執行本技術協議賣方有異議時,應以書面形式告知買方。
1.4本技術協議書經買方和賣方雙方共同確認和簽字后做為訂貨合同的技術附件,與訂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在合同簽訂后,買方有權因規范、標準、規程發生變化而提出一些補充和修改要求。
1.6買方購買的過濾器主要用于加氫裂化、催化裂解裝置的GC1、GC2級壓力管道上。
二、技術條件
1、管道過濾器的生產制造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2、管道過濾器的詳細制造過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9年5月8日頒布的《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 D0001-2009的相關規定執行。
3、管道過濾器的制造及其殼體材料嚴格按照規格表中提供的標準執行。
4、制造管道過濾器用三通為無縫管件,三通的制造及其檢驗滿足SH/T3408-2012標準的要求;制造過濾器用法蘭按照規格表中提供的標準執行
5、制造過濾器用螺柱材質為35CrMoA,螺母材質為30CrMo;法蘭蓋密封到貨時安裝臨時墊片,正式墊片為金屬纏繞墊片(帶內外環),材質為304,隨過濾器一起到貨(194片)。過濾器濾筒與濾網材質304。
6、每臺管道過濾器要有編號且與過濾器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的編號一一對應,每臺過濾器要有單獨的質量證明文件;殼體材料標準為GB/T9948-2006的過濾器要有特殊標記。
7、管道過濾器生產單位生產的過濾器,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并且隨過濾器提供齊全的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8、賣方應接受買方對管道過濾器制造過程的監督檢驗,買方如發現問題,賣方應按照買方要求進行整改。
9、管道過濾器制造單位應當按照過濾器的供貨批量,提供蓋有制造單位質量檢驗章的質量證明文件和產品說明書。
管道過濾器的質量證明書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a、制造廠名稱;b、制造廠技術(質量)檢驗部門公章;c、質量檢驗員的代號及檢驗日期;d、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及材料。
賣方需向買方提供用于制造過濾器的原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并附在過濾器質量證明文件后。
10、該批過濾器是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壓力管道上,必須對該批過濾器進行氣密試驗。
三、售后服務及產品驗收
1、過濾器在買方現場有質量問題,賣方應在8小時內給予回復。
2、在生產期間,如發現過濾器質量不合格,賣方無條件更換,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3、現場驗收:過濾器到現場后,賣方派人與買方共同開箱驗收,驗收不合格,需在48小時內更換合格產品。二次以上驗收不合格,解除合同。
4、過濾器安裝后,買方進行水壓試驗和泄漏性試驗,在試驗過程中發現過濾器質量問題,賣方無條件更換,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5、過濾器材料本身的化學成分不符合標準要求以及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買方對賣方責任的追究不受時間限制。
6、質保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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